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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列印新制 婚姻紀錄可不曝光
自由時報 2009/08/27
記事欄內資料 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過去戶籍謄本記事欄皆會登載結婚、離婚等紀錄,為保護婦女,婦女團體多年來爭取需經當事人同意才能列印記事欄內容,政府自8月起規定記事欄內資料須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避免爭議。
對此,曾有婚姻記錄的婦女大多深表歡迎,認為這項新制可保護個人隱私,不只是婦女,男性也可獲相同保障。但也有人認為,此種措施可能讓曾有婚姻紀錄者開始考量要不要欺瞞另一半或準備結婚的對象。
不過,即使有意欺瞞,婚後可能反而過著心驚膽顫的生活,害怕婚姻紀錄曝光,如果不同意記事欄被列印,對方反而懷疑。不過,如果是另一半能夠諒解過去的婚姻紀錄,卻不想被長輩得知,此項新制才有其意義。
雖然政府考量的是婚姻等隱私權,但新制影響所及,還波及一般民眾申請謄本的手續。由於記事欄內資料需獲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要列印全家人的記事欄,便要有全家人的同意書,陳姓民眾日前因而在戶政事務所大發雷霆,指他為赴美子女申請謄本,因應留學所需,依規定必須列印記事欄內容,還要大費周章取得子女的同意書,實在擾民。
此外,因為民眾對新制各有不同問題,戶政人員近來一直忙著解釋,還要顧慮民眾的家庭狀況,生怕經辦時一不小心就會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