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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徵信非抓姦在床難證通姦
2014-12-09 發佈Jim
李姓男子凌晨開車回家後洗澡更衣,被王姓妻子聞到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道,馬上跑去看車上行車記錄器,聽到丈夫的蔡姓女同事在車上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還有丈夫和蔡女的呻吟聲,控告2人通姦,但法官認為缺乏2人有具體性器接合行為的事證,判決無罪。
大村徵信指出,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性器接合。李男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是正常的事,無法證明是和蔡女性交,且他的內褲沒有蔡女的DNA;呻吟聲也不只限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相擁等親密行為的感官身體刺激發出的聲音。
妻子王女提告表示,丈夫在前年9月間凌晨開車回家後,馬上進浴室洗澡並換穿衣物,同日早上她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精液味,就察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竟聽到丈夫和蔡姓女同事的曖昧對話。
王女認為2人有染,控告丈夫和蔡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並據此起訴。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能光憑內衣褲上的精液,及車上的呻吟聲,就認定判李、蔡2人有通相姦行為,在缺乏具體事證下,應判決無罪。
對於王妻抓姦因沒有逮到關鍵事證被法院判無罪,大村徵信表示,抓姦最重要的還是「抓姦在床」人贓俱獲,必須跟蹤當事人到旅館或住處,且還不能心急馬上破門,以免當事人破壞現場。
大村徵信說,有經驗的員工會聽到呻吟聲或事後洗澡聲後,才通知警方到場一起「見證」,否則亂闖反而會吃上妨害自由與妨害祕密的官司。
大村徵信指出,抓姦除跟監外,在車上裝GPS、向電信公司調閱通聯紀錄等,都是慣用手法,還會網路肉搜或查驗個人電腦,看能否找到曖昧照片、影片與聊天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