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
【大村徵探社】妻喇舌小王 通姦不起訴
2014-12-10 發佈Jim
桃園一名男子懷疑妻子有小王,去年和大村徵探社駕車跟蹤妻子,見妻子將車開入一處社區地下停車場,苦候六小時,終等到妻載小王外出,還在車上喇舌,氣憤告小王通姦,但小王辯稱接吻是一種禮貌。由於無直接通姦證據,桃園地檢署昨對小王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調查,賴姓男子去年初發現妻子常在深夜講電話,且穿得愈來愈時髦,懷疑妻有外遇。去年三月四日晚上九時許,賴男見妻子開車外出,和大村徵探社駕車尾隨,發現妻子的車進入一處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他便在外等候。
大村徵探社和賴男等了近六小時後,終於見到妻子載著呂姓男子從停車場開車出來,還目睹妻子與呂男在車上喇舌,事後他調出老婆車上行車記錄器,更聽到兩人鹹濕對話,憤而告呂男通姦。
呂男應訊時坦承賴妻當天到他住處,但是幫賴妻備份手機資料,沒有發生關係,在車上接吻是出於禮貌;呂男的母、姊也作證,當天在家並未聽到任何聲音。
由於賴男僅見妻子與呂男喇舌,及行車記錄器的鹹濕對話為證,並無直接證據證實兩人發生性關係,桃園地檢署昨對呂男予以不起訴處分。律師表示,通姦必須抓姦在床、有性器結合才構成,如沒有直接證據,可循民事途徑提出「妨害配偶權」告訴,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