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當年奉女成婚…女兒竟是別人的

作者: 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 / 03 / 12 發佈

某男子與妻子,兩人相戀10年,5年前「奉女成婚」,兩人離婚後,男子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才獲悉女兒不是他的種, 男子向地方法院以詐欺結婚提告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審理後,判前妻敗訴,要賠償前夫精神慰撫金、給女兒的紅包、零用錢共38萬2千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向法官說,結婚前,前妻隱瞞他同時跟另名男子交往並發生性關係,明知小孩不是他的,卻堅持在小孩出生前完成結婚儀式, 孩子生下後,扶養女兒多年,離婚後接到家事法庭通知書,才知道前妻帶小孩跟劈腿對象進行親緣DNA鑑定,知道孩子不是他的種。

判決書指出,男子認為,前妻早知道小孩不是他的種,卻還在去年的農曆年帶女兒回家過年,心態可議,先跟他離婚,又提起否認子女的訴訟, 「讓我身心俱疲,至今都不敢告訴母親,也不知如何面對親友」,侵害人格權及名譽權,告前妻詐欺結婚。

前妻向法官供稱,她發現女兒長大後面貌只像媽媽,她仔細回憶後,向友人求證,才知道當年在婚前舉行單身派對中, 被朋友侵害而不自知,前妻宣稱在離婚時,都有告訴丈夫,法官認為,前妻說詞不足採信。

男子向前妻提出民事賠償,包括結婚儀式費用50萬元、撫養母女的撫養費用,與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兩人交往多年,是在有感情基礎下才結婚,認為前妻沒有詐欺結婚;男子在知道女兒不是他的親生骨肉後,要承受親友壓力, 精神上痛苦,不亞於喪失子女的父母,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判女賠償前夫精神慰撫金、給女兒的紅包、零用錢共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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