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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外遇 - 不滿分手 小王向人妻潑酸判刑
中央社 – 2014 / 03 / 17 發佈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電)
某司機與已婚女子交往,因不滿對方提出分手而潑灑硫酸,造成女子毀容。
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等罪判刑10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認識一名已婚女子後,兩人相戀交往;2年後,女子想回歸家庭,向男子提出分手,男子因此心生不滿。
懷恨在心的男子,先到女子先生的住處,把女子的先生痛毆一頓後,隔月再埋伏於女子載女兒上學的必經路線,待女子出現後,
上前朝其臉部潑灑硫酸;女子因此有多處燒燙傷,眼部也有暴露性角膜病變。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男子與女子通姦已有錯在先,竟在對方提出分手後,遷怒女子的先生,之後還刻意朝女子臉部潑灑硫酸, 造成女子臉部有相當面積的肥厚性疤痕,外觀難以回復,依重傷害等罪判處男子10年徒刑。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