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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老夫妻不敵錢 黃昏戀判離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 2014/4/11 發佈
彰化一對加起來逼近150歲的老夫妻,7年前結婚時,簽下感人的結婚協議書:「以誠相待、互相信任、不管誰生病、痛,另一人都要細心、陪護…」
婚後兩老卻為錢吵個不休,還互告竊盜、傷害,妻訴請離婚,並請求精神損失及贍養費120萬元,法官認為兩人已無愛情,都有過失,判准離婚,至於贍養費則不准。
開庭時,老夫婦又為贍養費起爭執,現年87歲的老先生,主張要回寄放在60歲妻子的22萬,指那是他的棺材本,是95年的定存單, 結婚2個月後到期還本,依協議,領出來交妻子保管,是寄託關係,妻子應返還。
妻子卻出驚人之語,說這是「遮口費」,是丈夫隱瞞他不能人道的問題,婚後為了安撫她,按結婚協議(任何事都不能隱瞞)懲罰,這是丈夫請求她不能洩密的代價。 法官認為,有利自己部分雙方都沒有舉證,因而未認定。
判決書指出,老先生是老榮民,每月退休俸有2萬4,97年遇到現任妻子,認為是可依賴終身之人,兩人結婚簽下協議書,不料甜蜜期只維持20個月, 99年老先生見存摺只剩3萬多,認為兩個老人每月花1萬就夠了,懷疑被提出的43萬是妻子盜領,告她詐欺、竊盜。
妻子說43萬都花在兩人生活費,反控丈夫誣告,最後證實為誣告,老先生被判3個月,須賠妻子3萬。
這場官司後兩人關係進入冰凍期,去年3月,老先生騎機車載妻子要去購物中心採購,因發生車禍兩人受傷,妻子5個月無法工作, 雖均獲賠償(老先生5萬、妻子12萬),但老先生的妻子質疑丈夫故意車禍要摔死她,告老先生重傷害、求償,檢察官認為老先生也在車上, 且年老更禁不起撞,不起訴處分,妻子後來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