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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離婚證書雙方不在場 女離婚改嫁 前夫卻翻案成功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11日電) – 2014年4月18日 發怖
一名女子離婚後再婚,但前夫反悔,提離婚無效官司;法官認為其中一名在離婚協議簽名的證人,沒有當著離婚雙方面前簽名,判離婚無效。
女子被迫擁有兩個丈夫而備感困擾。
律師蔡易餘今天表示,女方因法官這項判決,變成同時擁有兩名「合法丈夫」,為她的新家庭造成困擾。
蔡易餘說,離婚雙方當下確都已同意離婚,法官卻因小瑕疵死守法條,淪為「法匠」,不但沒解決問題,還製造問題,他將為女方尋求救濟管道。
根據法院判決書,女子與前夫是於民國89年6月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雙方後來於101年9月協議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前夫後來認為,離婚協議書上兩個證人簽名,其中一人並非當著兩人的面所簽,主張離婚無效。 法官審理認為,事後簽名的證人,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並不在場,已無法確知當事雙方有無離婚的合意, 自然也就不能充任證人並簽名,判決離婚協議無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