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徵信社」偷吃人妻30次判7次 小王囚7月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 2014 / 6 / 6 發佈

人妻坦承30次 獲夫撤告

與有夫之婦上床幾次,都算相姦,但因一罪一罰,次數的多寡還是有差,而且差很多!

苗栗縣男子與牌友的妻子上床被抓姦,吃上官司,牌友妻坦承與男子嘿咻過30次,但法官卻認定僅其中7次有具體時間、地點才算數,各判刑3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羅男免掉23次的刑責,撿到了便宜。

法官調查,男子透過微信(wechat)交友軟體結識牌友妻,明知她是牌友的妻子,2個月後竟與對方發生婚外情,先後在汽車旅館與新竹市的飯店、賓館發生性行為。

丈夫透過徵信社發現妻子與男子在新竹市的賓館同房,報警捉姦在床,控告妻子通姦、男子相姦。

妻子承認與男子上床過30次,丈夫坦白從寬,選擇原諒,撤回對她的告訴,獲檢方不起訴,男子則被依相姦罪嫌起訴。

法官認餘23次 證據不足

男子一度辯稱,不知對方是有夫之婦,但法官調查發現,丈夫發現妻子用微信跟男子聯絡後,當時男子還打電話告訴他不會做出誘拐良家婦女的事,顯然很明確知道他們是夫妻關係,否則幹嘛主動澄清。

此外,牌友妻曾指控男子恐嚇,男子在警詢時曾供稱「我也會讓她跟她老公分開」,可見知道對方是人家的老婆。

至於妻子供稱與男子上床30次,法官調查發現僅其中7次有明確時間、地點,男子也坦承。

其餘23次中,有21次時、地不清且男子沒有明確承認,另2次分別在停車場車震、上摩鐵嘿咻,牌友妻則說詞反覆,證據有瑕疵,因此法官最後只認定7次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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