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銀行員睡人妻 被抓猴 賠500萬反悔無效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 2014 / 6 / 20 發佈

主張被迫簽字 債權不存在

北市某銀行員,與人妻某女相戀同居,某女的丈夫帶十幾個人「堵」到銀行員,至警局談判,人夫撂話「1000萬才能和解」

銀行員最後簽下500萬和解書,事後銀行員打官司,主張自己在脅迫壓力、資訊不足之下簽字,「若不簽,走出警局恐被揍」

台北地院根據談判錄音,認定他是在警局內安全談判,判銀行員敗訴,應支付500萬;可上訴。

銀行員擔心影響工作,低調不談;當事人律師指出,這個案例反映偏差的社會現象,對方利用法律灰色地帶的手段, 在凌晨當事人找不到律師時,進行不對等談判,迫使簽訂不合理的合約,緊張情境只有親身經歷才能體會,法官未將心比心判決,考慮上訴。

昨日聯繫不上銀行員與其律師。

判決指出,女子因與丈夫感情不睦,離家出走投靠密友,去年7月,丈夫找到妻子落腳處,率領律師、員警、徵信社和十餘名助勢的友人, 聚集於銀行員住處樓下堵人,兩人嚇得不敢下樓,銀行員決定獨自出面。

一行人到派出所談判,人夫撂下「1000萬才能和解」就走人,交給律師和助理2人去談,談判5小時至清晨5點,銀行員簽下願賠500萬的和解書,開立6張支票。

銀行員事後反悔,主張對方以詐欺、脅迫手段逼簽和解書,時值深夜,聯絡不到律師到場對等談判,自己不懂賠償行情,對方人多勢眾, 派出所外十餘名壯漢圍堵,擔心若不簽,走出去會被揍,和解不是出於自由意志,況且500萬也超出行情,金額非他所能負擔,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

對方律師錄音 無安全之虞

北院調查時,對方律師出示全程錄音,律師有當場解釋可能會被控和誘案,法院一般判賠30萬至300萬元,雖然當事者說最少要1000萬,但若銀行員答應500萬, 律師會向使當事者爭取打折,法官認定對方如實告知狀況,未使詐抬價,警所內時有員警走動,無安全之虞,判定是按自由意志簽約。

法院又查,銀行員年薪近百萬,名下財產有600多萬,雖然沒有現金,但500萬也未逾越其還款能力,而某女的丈夫也確實未提出刑、民事訴訟, 判決雙方債權關係存在,判某女的丈夫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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