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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抓姦違約通姦賠償20萬元
蘋果日報 – 2014-11-14
原告張妻庭訊指出,楊姓女子身為有夫之婦,竟於去年6月間,與她的丈夫在高雄市的旅社發生性關係,並被她所委託的徵信社抓姦在床,當時楊女與她簽立協議和解書,承諾願與其丈夫斷絕往來,如違反協議內容,願支付100萬元,結果她之後發現楊女又與其丈夫繼續往來,並在3個月內互通電話逾200通,楊女與其丈夫明顯是仍藕斷絲連,她因此對楊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彰化一名年約40歲的楊姓已婚女子,與已婚男子通姦,遭抓姦在床。楊女事後賠償人妻50萬元和解,並簽下和解書,附註若再與人夫往來,願賠100萬元,不料,楊女之後又被發現違反和解內容,與人夫往來密切,因此遭人妻怒告求償100萬元。彰化地院今天審結該案,法官認為楊女未再度被徵信社抓姦在床,且先前已賠償50萬元,審酌後判決楊女應給付給人妻20萬元。
被告楊女庭訊時辯稱,她簽立和解書後,已就妨害家庭的行為與張妻達成50萬元的和解,當時就已先付給張妻50萬元,張妻指控她與張男頻通電話,是因為她要處理和解金的事情,她同時在電話中要張男勸張妻不要一直騷擾她,她與張男沒有相互往來,也沒多次出遊。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楊女就算要處理和解金等事,也沒必要在3個月內與原告丈夫通電話多達二百多通,因此其辯詞不足採信,楊女未履行和解書約定,即屬違約,原告張妻求償有理,然求償金額過,且被告楊女先前已賠償50萬元,審酌後判決楊女需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