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發現妻子外遇 小王不只一人

2015-10-23

徐男與賴女婚後育有一女,去年徐男發現妻子手機響,順手將手機拿起來看,發現是小王傳約泡訊息,徐男馬上質問妻子,妻子才坦承有外遇,小王還不只一人,徐男不僅與妻子離婚,還告三人妨害家庭並求賠償。判決指出,徐男說某一位小王與妻子傳訊息,都是用英文,他還必須查字典才知道兩人在說什麼,此外另一位還有傳背部全裸照片,以及我想站有你等訊息。因為三人都坦承有性行為,而訊息也當作證據,法官審酌後判徐男能獲得六十萬賠償金。

徵信公司外遇蒐證專家論述

此案件因為三人都坦承有外遇,因此只有簡訊當作證據,也能成功告贏並獲得求償。一般來說,要告通姦罪,必須要有有利證據,能證明兩人有性行為,才有可能告贏,使用過的保險套或衛生紙,或是兩人性愛照片,都可以算是有利證據,但蒐集了這些證據,還是要評估是否有效。之前有個案例,抓姦時找到了用過保險套,但因為沒有小三的DNA,所以還是告不成通姦。這樣的情形也是很常見,想要避免這類似情發生,可以委託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徵信公司」,十多年的服務經驗,專業的服務團隊,都可以用合法行為,幫委託人蒐集到有利證據,在法庭上能做輔助,增加自己的勝訴機率。如果依照本案例來看,徐男若擔心證據不足,可以委託徵信社幫忙,調查妻子外遇情形,如果有需要也可以進行抓姦,讓手中的證據更充足,若對方不承認外遇,還有其他有利證據作協助,不用擔心敗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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