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不滿丈夫和小三拍婚紗照 妻怒提賠償

2015-10-28

阿國(化名)在98年突然離開妻子小玲(化名),之後便和A姓女子同進同出發生婚外情,並出遊、同居,甚至到婚紗公司拍攝婚紗照,讓小玲精神崩潰,於是向法院提出告訴,要阿國和A女兩人賠償100萬元,但法官審理發現,小玲並沒有掌握兩人同居的證據,不過阿國外遇和A女拍攝婚紗照已經具有締結婚姻的意涵,足以造成破壞婚姻或是侵害配偶權益,故仍判處阿國和A女須賠償小玲20萬元的賠償金。

台北徵信公司抓姦蒐證專家論述

如果案件中的丈夫都和第三者拍攝婚紗照了,那其實案件中的妻子應該可以掌握更確切的時間進行抓姦,甚至在丈夫離家出走時就應該委託徵信調查,確定丈夫的姦情,在執行徵信社蒐證將通姦罪證收集完整,才能提出強而有力的罪證對通姦男女提出告訴,來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故在適切時間選擇優良徵信社,是提出告訴的關鍵步驟,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台北徵信公司就是懂得為您提供最完善的抓姦計畫,讓您能夠成功擁有最關鍵的通姦罪證,來對通姦男女提出控訴,適時維護自己的權益,並提供相關的法律知識,讓您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故台北徵信社公司不是只懂得抓姦而已,更是懂得為委託者分析情勢,讓您避免陷入如案件中當事人一樣的窘境,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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