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徵信友愛-離婚不認帳 還要說婚姻關係存在?

2015-11-19

阿貴(化名)在前年四月和妻子小麗(化名)結婚,並在去年八月辦理離婚,當時小麗找來兩名女性友人做為離婚證人,並在離婚協議書上蓋章,但兩名證人並沒有到戶政事務所陪同辦理離婚手續,甚至也沒有詢問阿貴是否要離婚,故阿貴認為離婚無效,並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不過小麗說明當時和阿貴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也是透過簡訊通知,而且自己也有將此簡訊給證人看,所以兩名證人是知道離婚真意的,但小麗因為離婚後有結交一名男友,目前已論及婚嫁,是阿貴自己反悔離婚提出訴訟的,故希望法官可以駁回,以免造成他的困擾,不過法官確認當時只有一名證人有看到簡訊,故不符合離婚證人規定,所以仍判處兩人婚姻關係存在。

徵信友愛專家論述

其實辦理離婚手續不一定要證人陪同,但是離婚證人必須是知情兩人的離婚意願,並自行簽章離婚證書,這樣離婚證書才具有效益,不過因為此案件中的丈夫其實是在強詞奪理,所以前妻才必須找出可以證明離婚證人確實知道離婚意念的證據,不然此案件中的離婚手續是有在正常範圍的執行,會造成這樣的問題,應該是離婚當時雙方沒有委託徵信社協商,所以才會導致後續造成誤會,甚至當事人還沒有協議書可以作為避免對方反咬的憑證,故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徵信社因為擁有多年豐富經驗,知道如何以徵信社蒐證手法,來為委託者展開抓姦計畫,徵信社更因為多年豐富的徵信經驗,所以知道如何為委託者掌握通姦關鍵證據,甚至徵信社還能運用過往徵信經驗,為委託者進行離婚協商,並避免委託者的權益喪失,故徵信是您最值得信賴的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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