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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徵信同業公會-過了追述期 成為無效證據
2015-11-25
王姓男子與女同事有染,之前被妻子抓到,簽下切結書,答應不會再有外遇,不料,兩人依舊暗通款曲,再度被王妻發現後,提告妨害家庭。王男在百貨業上班,認識了新來的小紅(化名),兩人展開了婚外情,被王妻發現後,兩人答應會斷絕關係,王男也簽下切結書;沒想到,兩人依舊沒有斷絕關係,還是繼續偷情,某次,兩人一同進入某大樓時,被王女拍到,當作證據提告通姦。但檢察官認為,切結書已超過十年,所以過了法律追述期,無法當作外遇證據,且該證據只在得知後的半年內有效,如果當初原諒對方,就不能再提告;且這次的出入大樓照,並無法證明兩人有通姦關係,所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徵信同業公會專家論述
只要是司法訴訟,證據都是非常重要的腳色,如果證據不夠有利,拿有效程度就相當弱,以外遇訴訟來說,最有利的證據,就是沾有兩人體液的保險套、衛生紙,或是偷情的影片等,能確切證明兩人有性器官結合,否則都有可能被推翻,而這些證據,通常都是在抓姦時取得,因此許多人發現配偶外遇,會選擇抓姦;但徵信社要提醒您,不管是抓姦還是調查,都有可能觸犯到法律,如果是非法取證,證據也可能被判無效,是相當重要的一點喔。除了這些問題外,追溯期也相當重要,其實不管是何種訴訟,在決定要提告前,都要稍微了解相關法律,才不會被牽著鼻子走,優良徵信社推薦,徵信行動交給專業執行,不管事外遇調查、抓姦蒐證,或是法律諮詢,都有專人可以協助,委託團隊辦事,評價好效率佳,可以放心等待好消息。